因房屋租赁合同须于3月1日向出租人支付房租,但直到最近才想起来。
出租人现在拒绝受领,并且要求涨房租,否则出租人将单方解除合同。
我于3月29日到当地公证机关要求办理提存公证,公证机关拒绝了我的公证申请。
拒绝理由是债务清偿期已经过。拒绝理由是债务清偿期已经过请问这个理由合法吗?我现在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