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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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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8087什么是编号?

夫妻共有财产

婚后,我丈夫和其妹妹达成协议,将已去世的公公名下的宅基地改到我丈夫名下。

我们盖了2层楼,现在产权是我们夫妻共有吗。

咨询者:fa202791天津
[咨询时间:2011-03-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符锐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区
手机:18523703250
积分:1092
]
回答时间:2011-03-29 14:20
符锐
当然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的。
李鹏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820067050
积分:258
]
回答时间:2011-03-29 14:55
李鹏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29 15:15
魏国鹏
该房屋是你们出资建造的,依法属于你们婚后增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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