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县法院接到原告说我欠他钱后不经核实,和通知我本人就裁定扣押我的财产且由原告带着雇佣打手偷偷地抢走我的财产,当有人发现阻止时他们就大打出手打伤了我的人(8个打手)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我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