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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执行裁定由一方当事人执行且带着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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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8026什么是编号?

湖南法院执行裁定由一方当事人执行且带着打手?

湖南宁乡县法院接到原告说我欠他钱后不经核实,和通知我本人就裁定扣押我的财产且由原告带着雇佣打手偷偷地抢走我的财产,当有人发现阻止时他们就大打出手打伤了我的人(8个打手)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我该咋办?

补充说明:
现在宁乡法院,又说管辖权不属于他们要移交到昆山法院让我跟昆山法院联系请问我该咋办?
咨询者:fa201509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9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29 12:45
魏国鹏
原告不是法院,无强制执行权利,其行为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抢劫,你有权报案,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3-29 13:17
董杜骄
应该由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3-29 13:38
赵江涛
可以报警或找媒体
赵江涛律师于 2011-03-29 13:4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3-29 22:56
刘子若
原告方的行为违法,可以报警或起诉。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03 14:43
郭军
你好!

其行为属于违法,建议马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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