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网友:
你2008-11-03 12:03:57 提出的问题,有两种解决的途径:
一、通过文鉴,证明贷款合同中的“范XX”与领款收据上的“范XX”不是一人所签,进而主张贷款合同尚未履行——银行并未向签贷款合同的“范XX”支付过这笔贷款,所以担保人可不必承担保责任。
二、向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有人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主要嫌疑人是你的同学、在贷款合同上签名的“范XX”和在收据上签名的“范XX”。至于银行内部是否有人参与,要在侦查的过程中,由侦查机关认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
2008-11-9
你2008-11-03 12:03:57 提出的问题,有两种解决的途径:
一、通过文鉴,证明贷款合同中的“范XX”与领款收据上的“范XX”不是一人所签,进而主张贷款合同尚未履行——银行并未向签贷款合同的“范XX”支付过这笔贷款,所以担保人可不必承担保责任。
二、向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有人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主要嫌疑人是你的同学、在贷款合同上签名的“范XX”和在收据上签名的“范XX”。至于银行内部是否有人参与,要在侦查的过程中,由侦查机关认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
2008-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