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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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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7927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

请问,我劳动合同4月21号到期,公司未提前一个找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我不想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我不想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谢谢!

咨询者:fa198320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9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姜倩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5165721683
积分:291
]
回答时间:2011-03-29 10:05
姜倩
你好,如果公司提出不继续与你签定合同的话,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3-29 10:23
赵江涛
不能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3-29 14:23
牛国荣
你提出是没有补偿的.
麻增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1419086
积分:896
]
回答时间:2011-03-29 16:02
麻增伟
应该得到经济补偿。http://www.lawyermzw.com/ClassB.shtml?ID=43516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3-29 16:42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03 14:46
郭军
你好!

你不续签无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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