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卫生事业正式编制员工,已于3月17日提交辞职申请。
现在人事科说还要再等半年,说卫生事业单位辞职和劳动合同法不一样,必须等半年。
请问人事条例和劳动合同法辞职程序有什么不同?是否需要等半年以后才能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