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4年前和丈夫离婚,当时我们有一个房产,离婚时法院判给了我。
2年前我将房子卖出,现在我们想复婚,丈夫为了表明不是为了财产问题复婚,跟我说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表示可以将目前我的所有财产还是我的,就算再离婚,他也不会要一分钱。
请问这样的公正有效吗?需要如何公正?过程是什么呢?想走这样的程序,需要注意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