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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732什么是编号?

请帮忙解决一下

我是一名仲裁员,我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员工于1974年底进厂工作,2001年4月5日该厂改制,改制后为发放经济补偿金等,改制后单位与员工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4月-2007年4月),2005年3月,单位通知员工暂时不上班等待调整工作岗位,两个月后又动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同意.在这个期间,员工的工资停发,养老保险等保险停交,在这个期间,员工不断要求上班都没有答复,因此提出仲裁要求:1、继续履行合同并安排我的工作。

2、补发2005年4月至今的工资。2、补发2005年4月至今的工资3、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应该怎样判定这个案件合适?

咨询者:jiwenjie云南
[咨询时间:2009-06-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6-30 13:29
魏国鹏
仲裁时效已过。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徐卫民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3888209053
积分:4794
]
回答时间:2009-06-29 09:22
徐卫民
1和2应当支持,3不应当属于劳动争议解决的范畴
余皓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17852959
积分:358
]
回答时间:2009-06-29 14:03
余皓
员工有劳动的权利,也有要求按照约定获取报酬的权利。我认为,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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