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求物业赔偿,不过最好请律师介入,以维护权利
律师:你好!我居住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物业公司说我与其是物业管理的事实合同。经过是:
我从2007年1月入住至2008年10月, 承诺业主公约按时按购房时口头约定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按三级a 等缴交物业费。
我在2007年3月、4月分别遇到厨房排烟道被堵塞,楼上住户的油烟全倒灌入我的住宅、露台排水不畅而致住宅被水浸母亲跌倒造成t12椎压缩性骨折等等问题时,物业公司对我的诉求,却以与其无责,业主公约不是服务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等为籍口连现场都不到。市房产局物管中心领导到现场调查作出了处理意见,物业公司直至今天对问题都未解决。
我因缴交了物业费却得不到应得到的服务,多次要求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一再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我从2008年11月起不交管理费。
现物业公司把我告上法庭,说我曾经交过物业管理费,又签订了业主公约。因业主公约约定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则确定了我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物业服务的事实合同。要我支付管理费。
物业公司拒绝不履行义务, 又不肯与我签订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与我有合同关系吗?
附:一、如果物业服务的事实合同成立,我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二、我能说物业服务合同不成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