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地方,前后相差6个月,拆迁过程中使用的政策是一样的,但补偿出现了大差距,前者少后者多,作为前者的被拆户是否可以要求从算补足,因为当时拆迁单位没有公布拆迁政策规定,只是在协议上有按某政策规定执行,其前后两次政策规定相同。
前者没能看到公布,他们就利用前者不了解相关补偿根据,进行了少算及蒙骗。
此行为,可以追究其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