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原来是一名教师(现在户口还在单位),95年单位(镇教育办)开始帮我纳社保,一直到03年6月我因计划生育被教育局开除了(证件是单位保管)。到现在(1999年12月)才发现我的社保被退保了。现在还在妥协。
单位的回应:我没有退过你的社保,(后经查明我的社保退保款,社保局早在03年11月就划入了单位的账户。现在单位愿意把款退回给我)
社保局的回应:这是你内部的问题…
我把这件事反映了县纪委,前几日教育局作出回应,他们负责交我在学校之前的那部分,之后的要我自己负责。可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我要求他们帮我搞回我原有的社保关系,日后有钱时我慢慢补交,可他们说社保局要一次性交足15年才能办理,我该怎么办呢?
我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律法规网页上看到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9条: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不能退保,要完善费用征缴机制,探索个人缴费与待遇计发适当挂钩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凭这个通知,当时如果是单位或个人要求退保的,社保局是否有权利帮退保?
请回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