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车在禁停标线旁极短暂停车,人未离开。我驾车在禁停标线旁极短暂停车,人未离开交警前来未经任何警告,即开罚单,并适用“违反禁止标线”,罚200元记3分。
这是否符合《交法》第93条规定?
另:《处罚决定书》上,只写了罚款200元,没写记3分。
但实际上交警的电脑系统上记了3分。但实际上交警的电脑系统上记了3分这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