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以高价买入出租车,经营权占45万左右,很多人是借钱贷款东拼西凑买下的,是为了养家糊口,一般一张出租车可以养活至少2家人,可是政府却发布通告,表示要在出租车(共800张)经营权明年到期的时侯无偿收回经营权,这使得至少1600家人失去了饭碗,况且都是血汗钱买来的经营权一下子就打了水漂,这使得民生何在?和谐何在?老百姓唯一的收入来源就这样被强行剥夺了!!
想请教律师:1这样的行为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签署的“到期收回经营权”的协议算不算霸王条约(不签买不了车)?谢谢
3有没有什么切实可行的方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