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讲的太笼统,我认为公司这样做违法的,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与公司打官司
2001年我们企业改制,我属于离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也就是进了笼子的,享受五年最低生活标准每月一百八十二元,继续聘用上岗的,置换身份的安置费仍为资产形式留存企业,五年内逐步退还或转增职工个人股本,不付利息。
不再聘用的五年生活费一次性拿走,企业一次交纳社保或退养,到了内退年龄的办内退。
我今年二月份正式退休,但单位要我交一万一千多元钱,说是个人部分,2009年应病休病假,期间没有一一分钱,单位也没按排上岗。
之前有同事2008年3月辞职回家,2009年5月退休,没有说要交钱。
有可能是因为前些时候有人要企业【把置换身份的安置费仍为资产形式留存企业】,他们不答应,要我们无条件的拿回来。
是否因为此原因?请帮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