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股东(1%的股份),于2007年3月离开,其述是老总让其回家待岗,自此未再来上班。
现已有4年,今年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部份股东提出其应退股,现其要求辞退补偿。
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否,如补偿应如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