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从公司辞职以后,听同事讲老板说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要扣吊我余下的工资,大致有一个半月的工资,过两天去取工资,如果是公司单方面的扣除工资而又不提供损失的材料清单,我是否可以去仲裁他?还有原先在职的时候图纸设计也有一些失误,但是老板也没提扣工资的事情,一辞职就找理由扣工资,请问这属于恶意克扣工资么?我入职5个多月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因工资表和考勤表在老板娘那里,所以现在我能提供的证据只有同事证明人,如果仲裁会成功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