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经济仲裁 >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5992什么是编号?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由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1、在2010年7月23日任职至2011年3月22日离职。2010年7月23日至10月份共三个月的基本工资是1000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22日的基本工资是1300元(2011年3月份的22天工资没发放给本人)。请问我要求支付的双倍工资金额应是9373.3元(1000/30*8+1000*2+1300*4+1300/30*22*2)=9373.3吗?

2、我可以主张公司补偿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可以金额应是1187.5吗?

(1000*3+1300*5)/8=1187.5

3、公司未为我购买的四个月社保(2010年8月份至11月份),我可以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取得吗?可以以今年的公司缴纳社保额468.82*4=1875.30,取得吗?

咨询者:fa200057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2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冬晓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1610395
积分:4341
]
回答时间:2011-03-24 19:18
李冬晓
计算工资应是员工离职前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办理社保,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1-03-25 17:09
杨艳国
1\你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2、只有第一项中的部分可以得到支持,其他请求只能是驳回。
3、是否有加班费等可以一起主张。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