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社区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进行登记。
2、符合条件者,由社区填写核定残疾人证初审单,加盖社区负责人名章、社区公章,上报街道残联,并由街道残联上报区残联审核后进行微机录入,打证打印填写,并由市残联在残疾人证照片上粘贴全市统一防伪标识,加盖市残联钢印和印章到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残疾人证。
3、有精神残疾的人需持第四人民医院的精神患者诊断证明(一年以上患者病历)诊断证明需填写正规的精神患者诊断,并有第四人民医院3名专家签字、加盖印章,诊断证明不能带有仅办“残疾人证”用字样。
4、不属于明残的请到省友谊医院进行体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