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认识举办形式 2010年12月领取的结婚证 没有子女 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好分割的财产 我的户口迁了过来 户主是我公公 请问我离婚的话男方要求我赔偿他们三万块钱的话合理吗? 领证前的花销属于婚前财产吗? 我们离婚的话女方需要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