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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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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5551什么是编号?

家庭婚姻

2009年认识举办形式 2010年12月领取的结婚证 没有子女 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好分割的财产 我的户口迁了过来 户主是我公公 请问我离婚的话男方要求我赔偿他们三万块钱的话合理吗? 领证前的花销属于婚前财产吗? 我们离婚的话女方需要赔偿吗?

咨询者:limei900...江苏
[咨询时间:2011-03-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3-23 23:10
刘子若
离婚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张星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8914905982
积分:1005
]
回答时间:2011-03-24 09:25
张星星
你离婚男方要求你平常三万元,如果你在离婚中没有过错的话,不应该支付,即使有过错,三万元的数额也值得商榷。 江苏地区来年息方式:手机,18914905982 邮箱:zxxlawyer88@163.com
张星星律师于 2011-03-24 09:2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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