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别人债被人起诉并查封了房子,该房子是按揭的并且是我一家唯一的住房,房子是40平方米。
和对方协商对方不同意我的还款计划。和对方协商对方不同意我的还款计划对方申请拍卖我的房子。
法院不是有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吗?请问法院会怎样做呢?法院真的要拍卖我的房子我能以这条提出异议吗?我的房子不大,又抵押了给银行,很难再换到一间小的吧。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