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租的房子不是很称心,因此想提前退租,根据合同,需30天打招呼,付100%的一个月租金做违约金。
我们决定付100%的违约金,但是由于是押一付三,还有一个月压在房东手里不给退。
此人是二房东,只有一个手机号可联系。
请问能通过什么方法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打110?还是上法院?我们是否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