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事业单位辞职以后,原单位的工资本上的工资一直打着,我是去年上半年辞职的,但新的一年了,工资还继续打着,这是原单位与财政局没有沟通好的结果,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大家说,这个钱我能取出来花吗?将来会不会吃官司啊
有人这样给我说:“你现在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了,不管花不花都要给人家退回去的。
你要返还的不仅是为你多发的工资,法律规定还应当包括多发给你的工资所产生的利息。如果你用这部分钱取得的收益,收益也是要上缴的。”
那不当得利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啊?如果他们向我索要的话,我会还给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