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有一宅基地,苦于无钱闲置,现想请我出资盖房,并说盖房后出租,出租后所得租金由我所得,若将来拆迁,宅基地所分款项由他所得,我出资所盖建筑所得款项由我们平分所得。
我想问若我出资盖房,并将以上我们约定立为合同签署,公正。
我国法律是否支持这样的公正合同。我国法律是否支持这样的公正合同或者说这样的预定是否合法,可不可以公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