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追讨费用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4205什么是编号?

追讨费用

当我要委托他人购买一样东西的时候,给予对方一笔费用。

但对方没有开任何票据以及凭证,但对方仅在纸条上面写下:“收取某某人多少钱,然后在下面签名及写上日期。

”当对方没有或没能力帮我购买到那样东西的时候,而且对方不承认收取过我任何费用的时候,我能凭那一张带有对方签名的纸条向有关部门起诉,以及要回那一笔费用吗?

补充说明:
当时仅有我跟他两个人在场,没有第三者。
咨询者:fa197579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志嘉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10000181
积分:6594
]
回答时间:2011-03-21 00:05
李志嘉
您好,建议尝试下电话录音补强证据,能不能单靠这张纸要回来还要看诉讼开庭的情况而定。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1-03-21 08:58
程建锋
应该可以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帮助你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你的钱.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