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夜店dj 在某夜店打工一年的时间 未签订合同 本来和公司还有老板相处都还融洽 但是春节期间公司做出了件让我很是气愤的事 全公司所有员工都发了三倍工资 甚至比我日薪更高的演出人员也是同样 就没有给我发我去问公司会计她给我的回答是我工资高 我当时就气冒烟了!本来之前我就提前一个多月离职 公司迟迟没有给我答复 结果又出现这样的事 我心想现在我人还在职都如此真当我走时我的工资和押金不是就很难结算了吗?结果我一气之下一冲动就拿走了公司我所上班时使用的设备、我上车后公司经理和我取得联系叫我归还否则报案,我就说给我应得的钱和公司欠我的工资及押金我就归还 我拿设备来也是没有什么用的! 请问我这样做可以吗?希望各位网友如果有法律经验或是有相同经历的给我点意见 谢谢! 本人是qq13820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