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见b在庄稼地干活,a明知b的庄稼地不准走人,于是就走b的庄稼地,b上前劝说a,a于是持刀砍向b,过路的c看见于是上前劝阻a离开,结果造成b的头部及肘部各中一刀。
请问这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吗?
还望回答
我在此谢谢律师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