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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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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3790什么是编号?

伤残鉴定

我厂是一个家具厂。我厂是一个家具厂2009年我厂拍钻工人右手中指之末压伤。

送去医院诊断,医院诊断他的手指曾在20年前受过齿轮伤将右手中末端割掉一小截,还剩下一小块指甲,在我厂再次受伤,没有伤到骨头,出血,还剩下的一点指甲碎在手里了,医生说如果不把指甲去掉也可以但是会疼,去掉指甲就不疼了。

最好去掉了指甲,治疗费用是我厂出的。最好去掉了指甲,治疗费用是我厂出的工人在受伤到工作期间只休息了4天,2010年他去鉴定了伤残为10级,让我厂赔偿他数项金额,共计11万余元。

请问:他的手指在20年前受过伤。请问:他的手指在20年前受过伤来我厂之前他的手指就少一截,在我厂工作是不小心将手再次挤压受伤,并不严重,为什么会评定为10级伤残,我厂有没有责任支付他赔偿费?

咨询者:fa196997河北
[咨询时间:2011-03-1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3-20 07:39
陈胜法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证据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1-03-20 09:53
王献锋
可以重新做一个鉴定,鉴定本次造成的伤害是否构成伤残,视情况决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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