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一个农民,我们村大队免费征用我们的自留地,(用其他白地换,)然后卖出去,说是卖出六处房,七千一间,一次性购买得,还要交定金12000元,两年之内盖好房才能还这12000元,所得之钱说用于“水改”建设,您说这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