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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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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3705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们进厂之前人事部说的是1400的底薪,然后现在却又按1280的底薪来给我们结算工资的,现在又说我们是按照上海市最低标准来的 合情理吗? 这是不是一种欺骗行为?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咨询者:fa196874上海
[咨询时间:2011-03-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19 19:45
贾金勇
有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工资待遇?
孙波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821850906
积分:1704
]
回答时间:2011-03-20 17:27
孙波
如果合同上没有就工资标准做出书面约定,你们如果不能用其他的证据(比如人证等)证明当初约定的是1400元的底薪的话,采取法律措施有难度。但是,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们双倍工资。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20 19:21
丁良振
如果合同上没有就工资标准做出书面约定,你们如果不能用其他的证据(比如人证等)证明当初约定的是1400元的底薪的话,采取法律措施有难度。但是,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们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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