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无责任,应由药店负责赔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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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下岗女工、现在在一家私营药店工作、前几天由于自己的大意将一盒已经过期了8个月的要药卖给了客人、那个药品是另一个厂家放在药店里代买的。
昨天客人来找要求赔偿、经过调解赔偿了顾客6000元整、但老板说这件事和他没有责任、与他无关。
要扣除我全部的工资和奖金,老板不会出一分钱。
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合理吗?如果通过法律应该怎么解决、我应该全部赔付这6000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