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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两方自愿写的欠条但没发生借款行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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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3002什么是编号?

分手后,两方自愿写的欠条但没发生借款行为有效吗

共同生活但分手,一方怕另一方不付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写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补充说明:
如果没有结婚证呢
咨询者:fa192279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3-18 09:53
吴君瑜
不写借条,孩子的抚养费也是可以索要的。
深圳吴君瑜律师 咨询QQ:506602448
窦玉波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8621629926
积分:109
]
回答时间:2011-03-18 10:46
窦玉波
即使分手,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无论有没有借条,你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11-03-18 11:26
沈建魁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必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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