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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请问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急求您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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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2167什么是编号?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请问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急求您的帮忙

2011年3月11日在安徽省庐江县宛先生被邻居用铁锹的尖部插入喉咙,只因两家人房子之间的一条淌水沟的问题。

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在医院治疗观察,是否有后遗症或留下残疾还不得而知,也还没进行伤害鉴定,因家人很想了解宛先生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及那个邻居可以收到什么严惩?还有邻居家里只有一间砖瓦房,若不能自己赔付所有赔偿。

那宛先生还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劳您大驾,请给我解疑释惑,解释的越详细越好,在这向您鞠躬说声谢谢。

咨询者:fa194842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1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1-03-16 13:24
王献锋
待伤情相对稳定后作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对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积极的查找对方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3-16 13:31
刘子若
如果构成轻伤,则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卢佩伟律师
[地区:安徽-蚌埠市
手机:13955280505
积分:6003
]
回答时间:2011-03-16 15:35
卢佩伟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会给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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