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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其名下公产房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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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2164什么是编号?

父亲去世,其名下公产房继承问题

我父亲有三个儿子,89年年初父亲单位分一套公产房,老人让小儿子和儿媳去住,至今此房尚未买断更名,仍是我父亲的名字,但一直是小儿子居住。

89年年末,我母亲因病去世。89年年末,我母亲因病去世91年,父亲再婚登记,继母有两个儿子。

目前我父亲已过世,没有立遗嘱。目前我父亲已过世,没有立遗嘱想问一下我继母一家对这个房子能继承多少?

咨询者:fa194832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3-1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16 13:15
贾金勇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分。
梅志新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810306992
积分:4459
]
回答时间:2011-03-16 14:26
梅志新
1、首先要明白公产房,看房本你父亲和单位各占多少份额。
2、你父亲的份额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这个份额你父母各一半。
3、你母亲去世后,你母亲的份额由你父亲和三个儿子还有你母亲的父母共同继承。
4、你父亲再婚登记后,如继母的两个儿子登记时尚未成年且和你父亲共同生活,则对你父亲的财产他们也有继承权,也就是你父亲的所有份额由你继母和五个孩子还有你爷爷奶奶共同继承
梅志新律师于 2011-03-16 14:2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邱国强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009822811
积分:89
]
回答时间:2011-03-17 09:13
邱国强
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继母的子女没有权利继承。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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