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之前 朋友因手头紧张 向我借款一万元整 可至今没有提到还款二字 我现在想以法律的渠道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可借条上写明了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 还款日期也已经超出两年半多了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因为有人告诉我写的日期超过两年此欠条就作废了 事实上真的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