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员工放弃了伤残鉴定,那么不利后果应当由员工自己承担,因为工伤认定只能是确认是否为工伤,而只有作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的级数以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就应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放弃,应由放弃方承担不利后果。
我公司有员工在10月30日手工伤,12月2号区申请认定,上海市奉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也由2011年1月18日发放了。
我公司员工自动放弃伤残鉴定,但是我在2011年3月7日的去进行理赔时,社保中心的人告诉我申请认定超时了,不能进行理赔了,请问我既然收到了上海市奉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我有什么方法可以进行理赔啊?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