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不公平租房合同未到期问题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2063什么是编号?

不公平租房合同未到期问题

律师您好,请问租房合同不合理且未到期的情况下怎样处理?半月前和房东签了半年租房合同,没有电视机和网线,而且环境很不安静,而上述的问题是房东提前承诺的。

房租又偏贵,合同上说明,如不能住满半年将付给房东违约金3个月房租6000元,2000/月。

现在我不想住了,请问一:能否修改合同?二:如我违约怎样赔付?总不能赔6000吧?谢谢。

咨询者:fa194705浙江
[咨询时间:2011-03-16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李冬晓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1610395
积分:4341
]
回答时间:2011-03-16 10:43
李冬晓
可以与房东协商变更,如果协商未果,提前解约,对于违约金的支付,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你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少,法院会根据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予以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