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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1822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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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担保,当时老板向民间借款,来扩展公司的业务(实际款项也没用到合同约定),债权人要求公司的财务作个担保签个字,现老板还是有在电话联系就是不去跟债权人面对面协商,也有可能还不了这笔款。

这时债权人就一直来找担保人,而当时合同是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样的话担保人要怎么做合适?还有我只有一处房产(家里共有的,也是用于家庭居住的),债权人起诉,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我的房产?还有会不会冻结到家里其他人的资产。

补充说明:
借款人是法人代表(个人名字),但借款合同有约定是用于公司扩展业务。
咨询者:fa194250福建
[咨询时间:2011-03-15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梅志新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810306992
积分:4459
]
回答时间:2011-03-15 18:15
梅志新
法院的强制执行必须保证当事人的必要的生活居住的条件,和你家里其他人没有关系。
是公司借款还是老板个人借款? 那你现在最好向债权人提供你老板个人的财产,因为债务到期了,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你的。

回答

1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3-15 17:57
武云飞
答: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担保人求偿;法院不会执行唯一一处房产的;也不会冻结家里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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