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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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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1800什么是编号?

劳动法咨询

我在公司做了9年2个月,现在公司想以对调工作岗位让我们离开。

这样公司该如何赔偿?赔偿又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有扣除住宿费和社保费)谢谢!

补充说明:
你好!请问为什么从2008年开始计算呢?这样说来我只补我3年的工资了吗?
咨询者:fa194359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3-15 17:11
武云飞
答:补偿9年半;以应发工资标准计算。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1-03-15 19:44
李翠英
应按应发工资补偿。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1-03-16 16:09
杨艳国
如果你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条件,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经济补偿金,不是从2008年开始算的。
是从你入职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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