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手上有份欠条,内容是“xx欠张某货款4万元。
现还欠款10000,余款一个月内还清。现还欠款10000,余款一个月内还清一式两份按了骑逢手印各留存了一份。
现在的问题出现在去要回剩余3万时,对方说还过了只欠一万,上诉法院的话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否我找不出对方的还是归还了1万而非尚欠我一万的证据的话是否败诉难免而只能拿到1万的。
希望能够回答的具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