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民工不给上保险
我是北京户口(当地农民工)。2005年-2010年5月,我在昌平区某政府所辖中心幼儿园工作。至2010年5月,幼儿园没有给予上医疗和工伤社会保险。2010年5月,镇政府将幼儿园移交区教委管理至今。区教委也没有给予医疗和工伤保险。
我们(全园农民工共计8人)已经向昌平区提出劳动仲裁,判决结果是:1.支付给我们12月平均工资乘以工龄数。名词是“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不受理(驳回)我们提出的保险补偿。
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是否和劳动法及保险法相抵触。
盼佳音
补充说明:
因上述劳动仲裁,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关系解除。(2010年5月后,由政府所辖中心幼儿园变更法人为昌平区教委。)2010年03月15日,中心幼儿园法人代表,强令我们签署小时工用工协议。(我们8人中最长在中心幼儿园工作14年,最短的3年。年龄在30-50岁之间,全部女性)。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国家重视幼儿安全问题,但如今教委法人代表将我们的合同性质改变。请问,可以得到合理解决吗?
我们需要理清思路,准备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权。恳请在线律师们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