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我在一家家具厂工作。我在一家家具厂工作因工作环境不适合。我在一家家具厂工作因工作环境不适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在就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说公司有保低工资。在就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说公司有保低工资新员工还享有补贴。
但没有说如果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会把所得的补贴全部扣除。
在结算工资时财务却把我的以前所享有的补贴给全扣了。
还不知道在哪拿出一份我从未见过的关于扣补贴的文件。
另外还有200元的新员工培训费。另外还有200元的新员工培训费我报名时报的熟手。
也在家具行业工作了几年。也在家具行业工作了几年入职时也没有经过培训。
请问这些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