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公司连续干了九年,被强制买断,休息一个月后又续签两次签一年的合同,一三年八月又变更了五个月的合同干到今天,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理由是一三年因生产需要,合同到期解除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