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就职一家北京公司,因为工作项目在成都的因素,本人是在成都应聘的,并且已经在成都购买了7年的社保;最初公司说还是要办理为北京的社保,但是成都缴纳的社保年限就作废,必须从开始缴纳北京社保的时间为初始缴纳社保的时间,鉴于这种情况,我当时就同意缴纳北京社保,后来公司就说,把我在成都缴纳社保的清单交给公司,公司再给我报销;可是今年年底我就准备从公司离职了,成都这边个人缴纳社保的票据要待明年2月份才能提供,这样的话,我岂不是很难拿到我的社保报销了,望各位转交帮忙,我该如何处理才能得到我的社保报销款?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