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4年10月购买了商品房,但开发商在我们的天楼修了四间单间房屋用于出租,在我们业主的共有地方租给别人开幼儿园,我们的房屋也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这些都实实在在侵害了我们业主的权益。这些都实实在在侵害了我们业主的权益2007年1月25日,一物业公司突然贴出他与开发商签的合同,称他是我们的前期物业管理者,我们全部业主都不知道,更没在该合同上签过字。
麻烦律师分析一下该合同对我们业主是否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