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以前所在的公司欠a客户9万元货款,去年底我已经辞职了,自己开了个公司,与a有生意来往,上个月我往a公司账号上打了九万元,a以我在以前所在公司的对账单上签字为由,将钱扣下,不给我交货,也不接我电话,因为我在以前公司做总经理,进出货核对,都必须由我签字,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案,a涉嫌诈骗吗,或者起诉a?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