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单位欠缴我从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的社保金,现我准备从2009年7月1日起不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单位只是回应不能一次性补缴,我于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但劳动局的回复是,自2007年起已调整只受理两年内的劳动纠纷,因此我的投诉被拒,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