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
1.钢制品厂向钢材厂购买80吨钢材,并签订了购买合同。钢材厂先向钢制品厂提供了30吨钢材。剩下的50吨约定3天后给付。但是后来又有一家企业丙向该钢材厂以更高的价格购买钢材。钢材厂就把原先打算给钢制品厂的那50吨钢材卖给了丙。钢材厂就无法按时向钢制品厂提供钢材了。问1,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
3钢制品厂要求钢材厂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案例2:乙企业向甲企业购买货物,双方未签订购买合同,甲找来丙,要求丙将该货物运输给乙,丙运输了一部分,但是还有一部分在运输的过程中出了车祸,导致该货物受损。乙认为甲违约。
1.未签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乙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货出来车祸,甲是否违约?乙向谁要求赔偿?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