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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我的要求是否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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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07什么是编号?

如果离婚,我的要求是否过份?

您好,我与丈夫已结婚两年,但一直争吵不休,两人均感疲倦,考虑离婚中,现就财产问题未达成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一年半左右(当时我们已租房同居两年半),我们在通州买了一处120平房产,当时价格为4200每平(现价应该在九千至一万每平),大概首付了十五万,当时我家父母拿了五万,其余均为他出,但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也没有让他写任何字据。后来因为结婚,我父母又陆续拿出三万五,只是当时没有说清楚给的是房子钱还是结婚的钱,所以他不承认这笔钱,说那是给的结婚的钱,而结婚他家给的每一分钱我都给到他了,让他存起来还房贷,并且要求我拿出父母之前拿的五万房款的证据,他的矢口否认令我气愤万分。

2/房贷部份每月还款为1800元,我承认我只还了几个月的800,其余均为他来支付,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后,房贷全部由他还清

3/婚后我们的收入一直分开使用,他的年收入在二十至三十万间,我只在五万至六万之间。并且当时因为还房贷等问题,基本上是我的工资用来支付日常支出,他的存起来,家中有部份电器为我后来购置。

现在我提出要他给我二十万,因为考虑到当时父母拿辛苦钱投入到房子的购置中,而且现在房价也翻了一倍多,所以我开了这个价格,但他说他不会给我钱,让我去法院起诉,我不知道我提出的二十万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上法院,我能有多少胜算?

感激不尽!

咨询者:小鱼儿...河北
[咨询时间:2008-11-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蕴章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910718214
积分:838
]
回答时间:2008-11-04 14:12
张蕴章
房子要看房产证的时间,如果是婚前属于个人,婚后属于共有,婚前购房款只能要求返还现金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08-11-04 14:08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婚前出资买房,即便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这个房屋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否则,这个房屋是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至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主张对方退还。此外,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们婚后财产各自分开使用的话,你是可以分割他婚后的工资收入等财产,因为这属于共同财产。

吴律师1383118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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