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看房产证的时间,如果是婚前属于个人,婚后属于共有,婚前购房款只能要求返还现金
您好,我与丈夫已结婚两年,但一直争吵不休,两人均感疲倦,考虑离婚中,现就财产问题未达成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一年半左右(当时我们已租房同居两年半),我们在通州买了一处120平房产,当时价格为4200每平(现价应该在九千至一万每平),大概首付了十五万,当时我家父母拿了五万,其余均为他出,但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也没有让他写任何字据。后来因为结婚,我父母又陆续拿出三万五,只是当时没有说清楚给的是房子钱还是结婚的钱,所以他不承认这笔钱,说那是给的结婚的钱,而结婚他家给的每一分钱我都给到他了,让他存起来还房贷,并且要求我拿出父母之前拿的五万房款的证据,他的矢口否认令我气愤万分。
2/房贷部份每月还款为1800元,我承认我只还了几个月的800,其余均为他来支付,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后,房贷全部由他还清
3/婚后我们的收入一直分开使用,他的年收入在二十至三十万间,我只在五万至六万之间。并且当时因为还房贷等问题,基本上是我的工资用来支付日常支出,他的存起来,家中有部份电器为我后来购置。
现在我提出要他给我二十万,因为考虑到当时父母拿辛苦钱投入到房子的购置中,而且现在房价也翻了一倍多,所以我开了这个价格,但他说他不会给我钱,让我去法院起诉,我不知道我提出的二十万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上法院,我能有多少胜算?
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