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本人因双方性格不和导致夫妻离婚,现有问题咨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0699什么是编号?

本人因双方性格不和导致夫妻离婚,现有问题咨询

本人因双方性格不和导致夫妻离婚,现有问题咨询

1、共同生活期间,我有30万左右的信用卡欠款(信用卡持卡人为男方),主要用于经商亏损导致;请问如果离婚是否算夫妻共同负债;

2、共同生活期间,居住的房子,为我父亲全额付款购买,户主也是我父亲。但我写了一份协议给女方,

内容四点:

1、离婚后女方可继续居住;

2、如果我取得房产权,过户给女方;

现在我父亲要搬回该住房住,或想把房子卖掉,请问法律上我父亲有权利吗。

3、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现在是我每月给钱女方的,如离婚后我有否向女方索取抚养费的权利;

4、协议书上我写要配合女方办理好广州市户口后办理离婚手续。如我不想帮女方办理,对离婚是否有阻碍。

我们目前已分居半年了,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百忙中指点.

咨询者:fa192868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志强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1910368
积分:316
]
回答时间:2011-03-13 15:21
张志强
信用卡欠款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款项就属于共同债务,依法应共同偿还。房子是你父亲的,关于你父亲的房屋的协议条款无效,你父亲有权利要回房屋。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办理户口与离婚没有必然联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