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父亲从我爷爷处继承了一块土地,在我上大学期间父母在其上建造了一栋房屋,房屋房产证的产权人写了我的名字,房屋建好后出租,由父母管理。但近2年,我父亲在外犯有错误,对我母亲打击很大,母亲一直都觉得父亲改不了,两人现在想着闹离婚,子女做了很多工作,两人关系一直很僵硬,难以缓解,母亲现在担心的是一旦离婚父亲可能会把房屋产权转到别人的名下,我想咨询一下:1、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是不是产权就应该属于我,父亲有权再把它转让给他自己或别人吗?
2、如果父亲想把产权转到他自己或另外别人名下,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父亲也可以转让吗?
3、什么情况下父亲才可以转让这个房产呢?
4、我是不是随时可以收回房产的受益权和管理权?
谢谢您律师,期待您的解答!



